园林绿化工程13清单工程量计算规范解析(二)
修改了以下内容:
1)干径与胸径的高度位置不相同,故将干径的规定调整为“干径应为地表面向上0.3m高处树干直径”。
2)种植施工期间的养护属于正常的种植工序,如同混凝土浇水养护,《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99)对于绿化工程验收时间是有明确规定的,如:栽植乔木、灌木、攀缘植物,应在一个年生长周期满后方可验收;秋季种植的宿根花卉、球根花卉应在第二年春季发芽出土后验收。目前很多业主实际要求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继续负责一段时间的养护,故明确栽植花木项目的“养护期应为招标文件中要求苗木种植结束后承包人负责养护的时间”。
3)《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99)对于绿化项目的成活率是有明确要求的,如:乔、灌木的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花卉成活率应达到95%;作为承包人应按照上述规范要求施工移交,考虑到现实中发包人提出超出规范标准的成活率要求,故在注中明确“发包人如有成活率要求时,应在特征描述中加以描述”。
附录B 园路、园桥工程
1.项目划分
分为:园路园桥工程、驳岸护岸两节。
1)原E.2.2堆塑假山,本节整体移至附录C.1节;
2)园路园桥工程,增加踏(蹬)道、石汀步(步石、飞石)、栈道;
3)驳岸、护岸,增加框格花木护岸、点(散)布大卵石;
4)原“拱旋石”和“石旋脸”调整为“拱劵石”及“石劵脸”;
5)将园桥工程“仰天石、地伏石、石望柱、栏杆、扶手、栏板、撑鼓”等与仿古建筑工程重复的项目取消。
6)为增加适用性,将名称“树池围牙、盖板”改为“树池围牙、盖板(篦子)”,“石桥基础”改为“桥基础”,“石砌驳岸”改为“石(卵石)砌驳岸”,“散铺砂卵石护岸(自然护岸)”改为“满(散)铺砂卵石护岸(自然护岸)”
附录C 园林景观工程
1.项目划分
分为:堆塑假山、原木竹构件、亭廊屋面、花架、园林桌椅、喷泉安装、杂项七部分。
1)堆塑假山,由原E.2.2节整体移至本节;
2)亭廊屋面,增加“油毡瓦屋面”、“玻璃屋面”、“木(防腐木)屋面”项目,取消“混凝土斜、攒尖亭屋面板”等三个与仿古建筑工程重复的项目;
3)花架,增加“竹花架柱、梁”项目;
4)园林桌椅,增加“水磨石飞来椅和水磨石石凳”两个项目;取消木制飞来椅项目;“钢筋混凝土飞来椅”修改为“预制钢筋混凝土飞来椅”
5)喷泉安装,增加“喷泉设备”项目;
6)杂项,增加“石球、塑料栏杆、钢筋混凝土艺术围栏、景墙、景窗、花饰、博古架、花盆(坛、箱)、摆花、花池、垃圾箱、其他景观小摆设、柔性水池”等项目
本附录系新增加项目,共分5节计28个清单项目,其中D.1~D.4节清单项目属于单价措施项目,D.5节清单项目属于总价措施项目。
D.1脚手架工程
1.项目划分
本节由砌筑脚手架、抹灰脚手架、亭脚手架、满堂脚手架、堆砌(塑)假山脚手架、桥身脚手架、斜道等组成。
2.计量单位与工程量计算规则
根据取定计量单位和项目特点确定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单位主要以“m2”为主,另有“座”等。注意与房建工程的区别;
D.3树木支撑架、草绳绕树干、搭设遮阴(防寒)棚工程
1.本节由树木支撑架、草绳绕树干、搭设遮阴(防寒)棚等项目组成。
2.树木支撑架、草绳绕树干项目系由原E.1.2栽植花木中的“工作内容”移入。
3.计量单位以“株”为主,另有“平方米”。
4. 工程量计算规则
树木支撑架、草绳绕树干项目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搭设遮阴(防寒)棚,以平方米计量时,按遮阴(防寒)棚外围覆盖层的展开尺寸以面积计算;以株计量时,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D.5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措施项目
1.项目划分
本节由安全文明施工、夜间施工、非夜间施工照明、二次搬运、冬雨季施工、反季节栽植影响措施、地上、地下设施的临时保护设施、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等组成。
2.工作内容及包含范围
本节项目属于总价措施项目,故只按照清单项目分别列出各自的工作内容及包含范围,计量单位为“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