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三级养护质量标准
2019-01-07 10:15:12
王敏蔚
园林绿化三级养护质量标准
一、园林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基本完善,植物配置基本合理,裸露土地不明显。
二、园林植物
1、 生长正常。新建绿地各种植物4年内达到正常形态。
2、园林树木树冠基本正常,修剪及时,无明显枯枝死叉。分枝点合适,枝条粗壮,行道树缺株率不超过1%,绿地内无死树。
3、落叶树新梢生长基本正常,叶片大小、颜色正常。正常条件下,黄叶、焦叶、卷叶和带虫粪、虫网叶片的株数不得超过10%,正常叶片保存率在85%以上。针叶树针叶宿存1年以上,结果枝条不超过50 %。
4、花坛、花带轮廓基本清晰、整齐美观,无残缺。
5、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一致,覆盖率90%以上。除缀花草坪外,草坪内杂草率不得超过5%。
草坪绿色期:冷季型草不得少于240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160天。
6、病虫害控制比较及时。园林树木有蛀干害虫危害的株数不得超过3%;园林树木主干、主枝上平均每2500px2介壳虫的活虫数不得超过3头,较细枝条上平均每750px不得超过8头,且平均被害株数不得超过5%。虫食叶片每株不得超过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