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遂宁)
目录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资格响应性文件)...................................................... 26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27
附件10: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50
第一章 磋商邀请
遂宁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四川职业技术学院(采购人)委托,拟对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遂政采商(2018)Z027号。
2.采购项目名称: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预算控制价:80万元/年
三、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
四、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及其他:
1.本次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 )、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jyzx.suining.gov.cn)上以采购公告形式发布,请各投标单位登录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并按网上提示注册、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文件,格式为*.ZFZBJ)。
2.供应商须开通网上银行(任何银行均可)并按系统提示交纳投标保证金;
3.首次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在网上注册、投标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咨询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25-2210159、0825-2315909)。
4.发售时间:2019年01月12日至2019年01月18日(北京时间)
5.招标文件(含招标电子文件,格式为*.ZFZBJ)每套售价:0元。
6.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2019年01月12日至2019年01 月24日下午17:00时前登录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按系统提示缴纳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递交的账号信息必须与在系统注册的账户信息一致,否则系统无法正常确认是否到账。递交保证金账号信息与在系统中注册账号信息不一致的,供应商可登陆系统对注册账号进行修改。
7.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9年01月25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未送达的投标文件拒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01月25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六、响应文件签署
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格式xx.ZFTBJ),且必须采用本单位数字证书进行签名,可使用数字证书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同时,须携带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到达开标现场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若出现无法解密的情况,则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此外,建议使用同一家数字证书机构制发的数字证书对同一份响应文件进行签名和加密,且在生成响应文件后,务必使用标书查看工具对响应文件进行检查,否则,其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响应文件的提交
(一)提交方式:现场提交光盘(一式两份,光盘上注明供应商名称和项目名称,下同)。其具体方式,按第二章“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办理。否则,其响应文件不予受理(即:不将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导入开标系统)。
(二)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三)若本磋商文件明确规定需提供样品,则所有样品均需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运至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其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六、磋商地点:遂宁市船山区遂州北路169号7楼。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川职业技术学院。
通讯地址:遂宁市船山区学府北路1号
邮 编:629000
联 系 人:谭老师
联系电话:0825-2914258
采购代理机构:遂宁市政府采购中心
通讯地址: 遂宁市船山区遂州北路169号
邮 编:629000
联 系 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0825-2210159
注意事项:
1.同一项目分为多个包的,每个包均须单独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凡交纳金额与磋商文件规定数额不一致的,均不能在交易系统中进行分配,即无法正常交纳磋商保证金和参与投标)。
2.磋商保证金须通过供应商在遂宁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注册时所绑定的账户交纳。
3.磋商保证金具体交纳方式详见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政府采购中的“政府采购保证金缴纳操作手册”或咨询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825-2315909)。
4.跨行交纳保证金存在到账延迟可能,建议供应商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提前1-2天交纳保证金。
特别提醒
1.数字证书是重要的保密资料,须慎重保管。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数字证书的使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磋商文件中设置了可选项(用“□”标识),供采购代理机构参考,由采购代理机构自行考虑和选择,并用“☑”标识时表明该选项被采购代理机构选用,用“□”标识时表明该选项未被采购代理机构选择。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预算控制价:80万元/年 |
2 | 联合体 | R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
3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4 | 资格性审查 | R 需要 □ 不需要(本项目已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并完成相关供应商资格预审)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
5 | 定标原则 | □ 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R 由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个,采购人根据相关规定按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
6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7 | 磋商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遂宁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8 | 磋商保证金 | 金 额:8000元(磋商保证金收取额不能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交款方式:投标人应在2019年 01月10日至2019年01月24日下午17:00时前登录遂宁市政府采购网进行缴纳 (//jyzx.suining.gov.cn) 交款截止时间:2019年01月24日17时00分(磋商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缴纳方式:用户必须使用注册时的填写的账户并通过线下转账的方式,转账到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保证金专用账户,并在系统进行查询分配的操作。保证金递交的账号信息必须与在系统注册的账户信息一致,否则系统无法正常确认是否到账。递交保证金账号信息与在系统中注册账号信息不一致的,供应商可联系电话:0825-2217762,对注册账号进行修改。未按照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无效保证金。(技术支持电话0825-2315909) |
9 |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及相关要求(份数及 其包含内容等) | 现场递交光盘一式两份。具体递交方式由供应商按本章“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0条“响应文件开启方式”的相关规定办理。否则,其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任何原因导致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递交响应文件而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人自行承担。 响应文件应包含遂宁市政府采购投标书,其格式为xxx.ZFTBJ。 |
10 | 响应文件开启方式 | 本项目采取现场开启方式开启响应文件。 1.响应文件提交:所有响应文件均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到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签到相关事宜: (1)所有投标人均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地点签到并参加开标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3.开启响应文件相关事宜: (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若开启响应文件时,其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的,则其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2)若本响应文件明确规定需提供样品,则所有样品均需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运至代理机构,否则,其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3)对投标文件进行签名、加密、解密等相关规定详见第一章第六条“响应文件签署”。 |
11 | 响应文件光盘 刻录要求 | 为避免光盘文件格式不兼容而造成光盘无法读取,请不要使用操作系统自带的“直接写入光盘”功能来刻录光盘。刻录光盘必须在简体中文版Windows 2000/Windows XP/Windows Vista/Windows 7平台上通过光盘刻录软件(推荐使用Nero)来刻录CD光盘,刻录时选择“刻录后检验光盘数据”,且不要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压缩,否则,不接受其响应。 光盘刻录完成后,必须检验光盘刻录的质量。检验光盘时,请不要在本机的刻录光驱上进行,建议将刻录好的光盘用另外一台运行简体中文版Windows 2000/Windows XP/Windows Vista/Windows 7电脑的“只读光驱”进行读取测试,其方法是:将刻录光盘上的响应文件数据拷贝到电脑硬盘上,检查拷贝是否成功,同时使用相应标书编制系统中的【查看标书】功能,对刻录后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查看。 |
12 | 响应文件的密封 | 将刻录好的响应文件光盘(一式两份,光盘上标明供应商名称和项目名称)密封在同一个密封袋中,在密封袋上标注项目名称、编号、供应商名称、开标时间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
13 | 履约保证金 | 金 额:合同总金额的5%。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以电汇、转账等(拒收现金)形式交纳。 收款单位:四川职业技术学院 开 户 行:建行遂宁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51001678608051503427 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代理机构不再收取中标人履约保证金。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
14 | 磋商文件咨询 | 联系人:遂宁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825-2210159。 |
15 |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遂宁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825-2210159。 |
16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相关资料到遂宁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825-2210159 |
17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遂宁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人负责答复。 |
18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的质疑由代理机构、采购人负责答复;对磋商过程的质疑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磋商结果的质疑由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 系 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0825-2210159 联系地址:遂宁市遂州北路169号12楼综合办公室 邮政编码:629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
19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遂宁市财政局。 联 系 人:邓少成 联系电话:0825-2313824 联系地址:遂宁市遂州北路169号 邮政编码:629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20 |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遂宁市财政局备案。 |
二、总 则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遂宁市政府采购中心。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联合体投标(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附表)。
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竞争性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6.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一切事务。
6.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磋商文件电子格式为xxx.ZFZBJ)。本采购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0.1.1 磋商邀请;
10.1.2 磋商须知;
10.1.3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0.1.4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10.1.5 响应文件格式;
10.1.6 评审方法
10.1.7 政府采购合同;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电子格式为xxx.ZFTBJ),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使用《遂宁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资格条件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报价部分,响应文件电子格式为xxx.ZFTBJ。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以下所有提供的材料,投标人需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表格要求将原件扫描添加到《遂宁市政府采购投标文件编制系统》中,该章另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由资格条件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报价部分组成。以光盘形式递交,一式两份。
18.1资格条件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资格条件应答,主要是审核资格条件是否满足本次采购的条件。
18.2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8.2.1 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参数配置;
18.2.2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8.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8.3.1 供应商简介,注明公司办公地址、注册资金、资产总额、职工人数、年销售额以及公司优势等内容;
18.3.2 商务应答表;
18.3.3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8.3.4 售后服务相关材料。如: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加盖公章);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等;
18.3.5 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8.3.6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8.3.7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将刻录好的响应文件光盘(一式两份,光盘上标明供应商名称和项目名称)密封在同一个密封袋中,在密封袋上标注项目名称、编号、供应商名称、开标时间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19.2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响应性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开标
22.开标
22.1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并致辞,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的现场监督人员、主持人、唱标、会议记录等招标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2.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22.3当众宣布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2.4开标唱标。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导入有效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唱标人员对其项目名称、以及投标人名称进行宣读,并记录在案。
22.5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采购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
六、评审
23.1 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的规定进行,另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2 磋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失败:
(1)参加本节规定的磋商供应商货物类不足三家,服务类不足两家的;
(2)磋商结束,供应商响应文件均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的;
(3)供应商报价均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次采购项目最高限价的;
(4)其他无法继续开展磋商或者无法成交的情形。
七、成交事项
24.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4.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4.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4.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5.1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5个工作日之内出具投标公司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结果给采购人。
25.2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6.成交结果
26.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6.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交纳。
27.成交通知书
27.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7.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八、合同事项
28.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8.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8.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8.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8.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9.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9.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9.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9.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0.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1.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2.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2.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3.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4.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5.履行合同
35.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5.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6.验收
36.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6.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退款申请(需要注明项目名称、编号、金额、采购单位签字盖章、中标方盖章)、履约保证金转款凭证、验收合格报告合同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办理履约保证金退款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7.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九、磋商纪律要求
38.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十、询问、质疑和投诉
39.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一、其 他
40.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1.(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20%(建议在10%-20%区间)。
42.(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注:供应商在投标时对以上条件作出承诺,见附件3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园林绿化。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资格响应性文件)
1.报价函扫描件
2.投标人提供经过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扫描件(磋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时,不必提供);
4.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提供正、反两面)扫描件;
5.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扫描件;
6.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及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扫描件;
7.投标人提供2016或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的年度财务报表扫描件(新成立的供应商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扫描件(2018年1-6月);纳税凭证扫描件(2018年1-6月);注:社保资金缴纳凭证、纳税凭证存在困难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可以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
8.磋商保证金交纳证明扫描件。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物业维修中心绿化养护外包承包人基本要求
(本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也作为合同的基本条款)
一、项目负责人及班组
二、 绿化机具
三、绿化档案建设
四、处罚及考核标准、解约条件
五、承包费用的支付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为四川省高校园林式校园,现有新老两个校区,占地约1100亩,有绿化用地89620平方米。为加强学院园林、绿化养护水平,提高学院绿化效果,提升学院形象,充分达到环境育人的目的,学院决定将新老校区绿化项目外包,现向承包人提出如下基本要求:
一、学院对园林绿化维护要求:
绿化养护公司应按照学院招标文件的相关技术要求和所承接学院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的考核标准,承诺实施管理,确保养护效果。
二、项目负责人及班组
(一)承包人:
承包人为具有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的企业。
(二)项目负责人与技术人员;
承包人企业下派(指定)到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合同存续期间不能更换(学院方需要更换的除外)。该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园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证书,项目专职技术人员具备中级及以上园林资格证书,技术工人具备初级及以上资格证书。
(三) 班组
1.项目配备人员:该项目必须建立不少于18人的专业养护队伍;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专职技术员1名、技术工人2名(含病虫害防治技术人员1人)、普通工人14名。
2.项目负责以下人员基本要求:
项目专职技术员:具有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资格证书、有具体项目工作经历。
技术工人:具有园林专业初级及以上技术资格证书,受过园林专业培训、有绿化工作实践经验。
普通工人: 有园林、绿化工作实践经验,劳动年龄符合国家法律相关规定。
(四)工作地
项目工作地点为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新老校区(河东校区、老校区南北家属区)
学院为项目部提供办公场地、工具存放场地,但不提供员工住宿。场地初步设在实训工厂后靠山边活动板房一楼,办公室一间、库房一间,室外堆肥场地一块。
(五)工作时间:
项目负责人、项目专职技术员每周一到周五到项目地上班,接受甲方监管部门考勤;因事需向监管部门请假。技术工人、普通工人上班期间接受监管部门抽查与考勤。人员上班考勤到岗率不得低于60%,其中项目负责人和专职技术人员必须有1人在岗,老校区至少1人在岗。
三、绿化机具
1.剪草机 2台
2.绿篱修剪机具 4台
3.喷雾设备(药物喷洒设备) 4套
4.机动车 (或者电动三轮车) 2台
5.粉碎设备(用于枝条等粉碎) 1套
6.水车 1辆
四、绿化档案建设
校园绿化养护不仅涉及具体养护事宜,资料收集、整理也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招标企业在接手该项目后须开展绿化档案的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制作标准应达到学院和高校绿专委的要求并经考核通过,同时该项工作也作为日常考评内容之一。
(一)需完成的相关资料
1.绿地、园林、景观原始设计图,施工图,大样图(该项由甲方提供)
2.现有绿化、园林、景观分布图
3.现有绿化、园林、景观给水点、排水点、小品、附属设施图
4.现有绿化、园林、景观具体品种分布图
5.学院名贵树(灌)木档案
6.乔木一览表
7.灌木一览表
8.草坪一览表
9.历年工作计划(已有工作记录有甲方提供,乙方协助整理)
10.学院树木、灌木、草坪病虫害防治预案、用药配伍方案
11.《2019年工作计划》,《2019------2021年中长期养护整改方案》
12.工作记录(总结)(历年)
(二) 基本要求
1.分布图需注明、品名、数量等,三个月内完成该项工作。
2.一览表需注明科属、品名、数量、高度、特性、胸径、冠幅、西南地区平均生长速度、树龄、种植时间等。三个月内完成该项工作。
3.工作计划需明确工作时间、本年度植物生长速度及应达到的增加量(胸径、高度、冠幅)、具体养护方案、应急方案、施肥次数、施肥量、肥料品种等。投标时作为投标附件。
4.中长期养护方案需明确在规划期内植物生长应达到的胸径、冠幅、高度、草坪厚度,以及整体效果等。三个月内完成该项工作。
5.工作记录(总结)需明确记录合同期内开展工作的时间、人员、工作内容、方法、手段、效果、已完成工作、未完成工作等。本年末上报监管部门。
(三)挂铭牌
承包企业在接受本项目后,在三个月内必须完成本管护区内植物的挂牌(铭牌的制安)工作,铭牌注明科属、品名以及规范的英文注解,铭牌尺寸在接手后现场确定。
五、处罚及验收标准、解约条件
(一)人员资质
1.承包企业下派的项目负责人,技术员必须具备国家承认的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投标时确定的项目负责人、技术员合同期间不做更换,确需更换的需具备相同资格的人员,同时提出书面申请;但合同执行期间不能胜任该工作的,甲方监管部门要求乙方进行更换,乙方不执行,经书面告知书后不履行的;投标企业提供虚假技术等级证书及资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项目保证金。
2.承包企业技术工人技术水平必须达到相应的技术层次,甲方发现其技术水平不能胜任工作,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经过书面通知不履行的每个技术工人岗位按1000/月扣减承包费。
3.承包企业严禁转包项目,一经发现将解除合同没收项目履约保证金。
(二)人员工作纪律
项目部全体人员必须遵守我院的相关纪律,不服从、违反的参照学院相关纪律进行处罚;影响恶劣的甲方监管部门有权要求乙方处罚、撤换该人员。
(三)人员数量
本项目为劳动密集型项目,人员数量直接决定项目效果。乙方在合同存续期内必须保证有足够的人员,人证不符或技术工人个岗位缺编1人,每月按1000元/人扣减承包金;普通工人岗位按800元/人扣减承包金;技术工人、普通工人人数少于规定人数的60%,经过书面通知不履行整改的,甲方监管部门有权解除合同没收项目保证金。
(四)机具
乙方应配置完成该项目的足够工具,第二条为基本配置,少一样工具按200元/件扣减承包金,机具数量少于规定的60%或不能正常使用,影响绿化养护效果的,经过书面通知不履行整改的,甲方监管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项目履约保证金。
(五)园林绿化档案
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档案建设工作,推迟完成一天按600元/天扣减承包金,经过书面通知30天内不履行整改的,甲方监管部门有权解除合同没收项目保证金。
(六)履约保证金、承包费用的支付与扣减
乙方在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少于承包金总额的5%。
承包费用按月考核后支付,当月考核有扣减的按实际支付。承包人凭有效发票、费用报销单、《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绿化养护工作考核办法》《校园绿化养护合同》《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绿化养护工作考核细则》办理当月承包费用。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
校园绿化养护工作考核办法
为建设生态、美丽的校园环境,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考核,规范与提升校园绿化养护工作,特制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 “客观、公开、量化”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坚持量化考核和综合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方式
后产处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养护区域的检查考核评价,如有不达标情况立即下达书面整改通知单,并要求限时整改。
三、量化考核与费用支付
(一)基准分为100分。
(二)当月考核成绩≥95分,且相关问题能按时整改的,全额支付养护费用;
考核成绩在90-95分之间的,每下降一分,扣除该考核周期(即一个月,以下同)承包费的1%;
考核成绩在85-90分之间的,每下降一分,扣除该考核周期(即一个月,以下同)承包费的2%;
考核成绩在85分以下的,暂不予支付当期承包费,待整改完毕并检查验收合格后支付该考核周期承包费的80%,其余20%作为扣款。
对考核发现的问题不及时整改或一个月内发生同样问题两次及以上的加倍扣分,一年内(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有三个月考核分低于85分的,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本合同。
(三)对于超出违反考核细则规定以外的条款,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后产处负责解释。
附件1: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绿化养护标准
附件2: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绿化养护工作考核细则
后产处
2018年11月29日
附件1: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绿化养护标准
一、总体要求
(一)校园绿化养护工作由后产处物业管理科具体负责,参照省市相关园林绿化养护标准,开展具体的管理、评价与协调等工作。
(二)物业管理科落实定期巡查与评价制度,对养护工作提出意见与要求,并督促养护承包单位形成规范的操作制度与记录。
(三)校园绿化养护工作总体目标为“绿地整洁无裸露,草皮平整无杂草,树木葱郁无虫害,灌木有型无缺损”。
二、具体标准
(一)割草:
1. 控制草坪高度,使用割灌机割草,大面积割草原则上控制在每年四次以内。
2. 合理安排割草时间,确保作业噪音不影响师生正常的教学与生活。
3. 清除杂草,保证草坪内没有明显的杂草。
4. 及时处置割草及除草作业后产生的垃圾。
5. 因养护不到位而造成的草皮缺损、黄土裸露等情况,应及时进行翻种或补种。
(二)修剪:
1. 行道树修剪,视生长情况每年至少1次,通过修剪保证树木良好的生长态势与树形。
2. 行道树抹芽,视生长情况一年2—3次。
3. 绿篱修剪,视生长情况一年至少5次。修剪要按照绿篱的几何形态进行修剪,保障篱面平整、有序有形,及时剪除枯枝与杂枝。
4. 灌木修剪,一年1次。夏季开花的于冬季进行,春季开花的于花后进行。
5. 一般树木修剪,需按美观原则,随时进行。
(三)病虫害防治:
1. 做好植物病虫害的预测,及时防治、控制,安全操作。
2. 一般病虫害应在2天内治理完毕,白蚁虫害需请白蚁防治所专业人员进行彻底治理,病虫害应控制在以不影响观赏效果的范围之内。
3. 原则上不得出现苗木因虫害而死亡的情况,因处置不及时而死亡的苗木应由养护单位按照原规格及时补种。
(四)夏季防风防涝抗旱:
1. 每年大风季节前及早对大型树木支架进行梳理和加固,并对大型树木进行适当修剪。
2. 由于大风等原因,造成行道树或其它乔木树干倾斜的,须及时扶正。
3. 夏季需保证每天浇水,浇水时间应安排在早晚合理时段。
4. 绿化养护用水原则上应就近使用校园管网供水。因实际情况,确需使用消防用水,养护单位需向后产处、保卫处提申请同意,消防设备如损坏需及时组织人员自行更换维修并承担费用。
(五)冬季保暖抗寒抗雪:
1. 每年11—12月,对全院行道树树杆进行石灰涂抹,涂抹的高度要一致,并及时清理地上残留的石灰。
2. 关注气候变化,及早安排专人准备各类工具和防冻设施设备,在霜雪天气前做好苗木的防冻工作。
(六)施肥:
1. 一般树木施肥,在冬季之前施肥一次,开沟施肥,施后覆土。
2. 低矮花灌木花坛施肥,一年2次,秋季修剪后重施基肥一次,春季花前一次。
3. 地被植物施肥,一年2次,草坪可在下雨之前以化肥为主施肥,时间在3、5月与10月。晴天施肥需随后喷水,以防肥伤。
(七)绿地保洁:
1. 保持绿地整洁,及时清理草坪等绿地内的各种垃圾等废弃物。
2. 养护过程中要及时清理枯枝、绳索、钉子、塑料袋等垃圾。
(八)养护队伍自身建设:
1. 养护单位需规范管理,形成完善的操作章程,并形成完备的养护操作记录。
2. 养护工作人员要加强培训教育,提高绿化养护技术,不断提升高养护能力。
3.养护工作人员要统一着装上岗,言行举止文明,安全作业,努力完成学院交办的相关任务。
4.虚心接受学院的监督管理,自觉遵守学院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附件2: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绿化养护工作考核细则
考核月份: 年 月
分类 | 序号 | 考核项目 | 扣分标准 | 实际 扣分 | 扣分事项简述 | ||
修 剪 | 1 | 乔木 | 无枯枝,死杈,不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过,主侧枝分布均匀; 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分。 | ||||
2 | 灌木 | 需成型,整齐,无枯枝,死杈;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分。 | |||||
3 | 草坪、花池、树池等 | 路牙、井口、水沟、散水坡边整齐、草坪目视平整、覆盖率应达到100%;花池、树池每裸露一处扣0.5分,草坪目视抽检6处共90平方米,每裸露0.5平方米扣0.5分。 | |||||
施 肥 | 4 | 施肥 | 保证基肥,追施化肥,少量多次,不伤花草。 目视检查,抽检6处,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分。 | ||||
防病 治虫 | 5 | 病虫害防治 | 无明显枯枝、死杈;目视抽查,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分草坪绿地叶子枯黄(割草后一周内的叶上部枯黄除外)面积达2平方米及以上,灌木、乔木枯黄一株,每处(株)扣1分并赔偿同规格灌木、乔木。 | ||||
抗 旱 | 6 | 花卉、苗 | 泥土不染花叶,土不压苗心,水不冲倒苗 目视抽检6处共60平方米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分 | ||||
7 | 树木、草地 | 冬季早晚不浇水,夏季中午不浇水,浇水时不遗漏,无旱死、旱枯现象; 抽查5处,共60平方米,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分。 | |||||
日 常 养 护 | 8 | 中耕、除杂草 | 1.无明显杂草,草纯度在90%以上,树木底下土面层不板结,透气良好;抽查草地60平方米3处,取平均值,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分。2. 草坪内杂草控制应在1%以内,粗看不见杂草;随机抽查时发现绿地内杂草率在1%以上或有明显杂草,每处扣0.5分。 | ||||
9 | 补栽补种 | 无明显黄土裸露,最大裸露块在0.4平方米以下,裸露面积在总面积的0.5%以下,缺株在0.5%以下;抽检5处,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分。 | |||||
10 | 防风、排涝、巡视看管 | 暴风雨过后,树木无倒斜,断枝在半天内处理; 目视检查,抽检5处,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分。 | |||||
绿化 保洁 | 11 | 绿化保洁 | 1.残花败叶及时清除,绿地无大量落叶杂物、无枯枝,绿化垃圾及时清运;每发现一处不合格扣0.5分。2. 养护作业产生的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须当天清除,做到街面和绿地整洁。当天没有清除的,每处扣1分。 | ||||
其它 | 12 | 合同其他项目执行情况(含人员到位、重点绿化工作完成情况、员工培训等) | 1.养护工人工装整齐,养护工人作业时不穿工装,每人次扣0.5分;2.人员考勤到位情况,人员不足一次扣0.5分;3.重点绿化项目未按合同及月度计划执行,一次扣0.5分;4.员工培训不足不能满足岗位要求,一次扣0.5分;5.服务及时性(按合同约定或与管理处约定)差,一次性扣1分;6.按合同约定,其他不符合项目(如:未带工牌、与师生发生争执、礼仪不符合要求等)一次扣0.5分;7. 景观绿化及期附属设施完好无损坏,维修维护及时,效果良好。损坏后不及时修复,每发现一处扣0.5分;8. 甲方安排的工作或要求整改问题、政府12345热线、政府相关部门交办问题须及时处置24小时内没有开展整改或及时处置,或整改处置不及时示到位,每次扣1分。 | ||||
合计 | |||||||
考核人意见及签字: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意见及签字:
年 月 日 | 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 |||||
商务要求:
(1)履约方式及履约时间: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共3年,合同一年一签。
(2)验收办法:中标人与采购人参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遂宁市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声明: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项目(采购编号: )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被授权人签字:
职 务:
日 期:2018年 月 日
附件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18年 月 日
附件3:承诺函
承诺函
遂宁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
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日 期:
附件4:报价函
报价函
遂宁市政府采购中心:
1.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 万元/年(大写: )。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用于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90天。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附件5:报价表格式
报 价 表
序号 | 项目 名称 | 投标报价(万元/年) | 备注 |
¥ 元(大写: ) |
说明: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进口货物请列明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和不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6: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 行业,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 万元,资产总额 万元,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遂宁市政府采购中心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取得中小微型企业认证的提供此表,未取得中小微企业认证的可以不提供此表。
附件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取得此声明函的提供此表,未取得此声明函的可以不提供此表。
附件8:商务应答表
商务应答表
序号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备注 |
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附件9: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是否通过验收 | 备注 | |||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10: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证书 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管理 人员 | ||||||||
技术 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附件11: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遂宁市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单位)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公司及其现任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无任何行贿犯罪记录。同时,我公司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我公司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结果给采购人。
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投 标 日 期:
附件12:招标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附件1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遂宁市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单位)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单位:(盖章)
时 间:
第六章 评审方法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不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本项目已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并完成相关供应商资格预审)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服务类不足两家,货物类不足三家的供应商,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服务类不得少于两家,货物类不得少于三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服务类不得少于两家,货物类不得少于三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货物类推荐三家,服务类推荐两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
3.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见3.3.2综合评分明细表。
3.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备注 |
报价30% | 30分 | 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评标基准价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
技术方案及项目实施方案32% | 32分 | 1、实施方案与项目进度计划和措施: (1)根据学院的具体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项目实施专项方案,项目进度计划合理、措施得当,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优于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6分;(2)项目实施专项方案具有针对性,项目进度计划较合理、措施较得当,能完全满足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得4分; (3)项目实施专项方案针对性一般,项目进度计划、措施不明确,能基本满足项目要求的得2分;(4)项目实施专项方案无针对性,项目进度计划、措施不明确得、不能满足项目合同工期的要求得0分。 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1) 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科学、合理、完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优于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6分;(2)体系和措施应比较科学、合理、完善,能完全满足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及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4分; (3)体系和措施科学、合理、完善性一般,能基本满足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及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2分; (4)体系和措施应不科学、不合理、不完善得0分。 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1)安全、文明实施管理方案切实可行,保证体系与措施有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优于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6分; (2)安全、文明实施管理方案比较切实可行,保证体系与措施方案比较有效,能完全满足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及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4分; (3)安全、文明实施管理方案一般,保证体系与措施一般,能基本满足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及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2分; (4)安全、文明实施管理方案不切实际、无可行性,保证体系与措施不完善得0分。 4、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1)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健全,措施合理、完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优于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6分; (2)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较健全,措施较合理、完善,能完全满足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及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1.5分; (3)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健全程度一般,措施合理、完善程度一般,能基本满足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及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1分, (4)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不健全,措施不合理、完善程度差得0分。 5、针对采购人的园林绿化实际情况提出绿化管理养护合理化建议,每提供一条切实可行的合理化建议得1分,最高得8分。 | |
企业履约能力 | 12分 | 2015年以来,投标人具有类似绿化类养护业绩,每提供一个合同得2分,满分12分。 | 业绩应附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
人员配备及机械配备 | 18分 | 1、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具有园林高级职称的得4分,中级职称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8分。 2、投标人为本项目实施配备的管护人员(如项目经理、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造价员、劳务员等)全部具有资格证书的得4分,每缺一证扣0.5分,扣完为止;以上人员除项目经理外,每有一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加0.5分,最高加3分;本项满分7分。 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总值在40万元及以上得3分,20-40万得2分, 20万以下得1分,没有为0分。
| 1、提供项目经理证和职称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2、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上岗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购买近半年社保发票,以投标当月社保局打印的社保证明为准。 3、提供机具的原始依据,附照片和发票复印件。 |
服务承诺 | 6分 | 针对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的合理性、完备性、便捷性、响应时间、种植保养服务、紧急响应服务、远程指导、除虫除害、技术支持、培训计划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方案切合实际,各方面因素考虑周全,可行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优于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6 分;方案完善但不够深入,可行性能完全满足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及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4 分,方案粗略不够完善,可行性能基本满足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及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2 分,方案简陋可行性只能部分满足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及采购人实际需求的得1 分,不提供不得分。 | 提供书面承诺材料,加盖鲜章 |
投标文件规范性、完整性 | 2分 |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满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知道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XXX
签订地点:XXX
签订时间:XXX年XXX月XXX日
采购人(甲方):XXX
供应商(乙方):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 合同货物
货物品名 | 规格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总价 (万元) | 随机 配件 | 交货期 | 资金来源(万元) | |||
预算内 | 预算外 | 自
筹 | 其
他 | ||||||||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XXX元,即RMB¥XXX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XXX标准,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XXX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物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XXX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X)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XXX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XXX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XXX天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一般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XXX日内完成最终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磋商文件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XXX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XXX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且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 计算款额¥XXX元,人民币大写:XXX元整)后的XXX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XXX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XXX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XXX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款项:¥XXX元,人民币大写XXX元整;自筹资金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4.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XXX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XXX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XXX元,人民币大写:XXX元整。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X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XXX小时内响应到场,XXX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XXX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XXX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XXX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XXX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XX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
3.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并经代理机构审核编号后生效。甲方、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单位公章) 乙方: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